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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1月4日,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青島中達燕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7108元,執行法院為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
天眼查App顯示,該案關聯案件為產品責任糾紛。相關文書顯示,王某某于2019年10月購買寶馬牌混合動力轎車,2020年9月,該車在停車場內起火燃燒。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顯示,起火原因為駕駛室座椅底部內的電氣線路發生故障引發。原告王某某要求華晨寶馬公司及青島中達燕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賠償損失。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合法有效,可推定車輛自燃系存在質量缺陷,最終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40萬余元。案件判決書還顯示,被告兩公司負擔案件一審受理費7108元。
華晨寶馬公司上訴稱,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并非嚴格的技術認定結論,本案應當由法院結合司法鑒定結論進行認定;一審對證明標準的認定存在嚴重錯誤,認定的損失項目和數額也缺乏依據。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簡易調查認定書,本案轎車起火原因為電氣線路發生故障引發,本案轎車存在質量缺陷。華晨寶馬雖申請鑒定,但該鑒定意見不足以推翻行政認定。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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